全院各单位:
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、省教育厅审定,共批准设立2335项(附件1)。为表述更加准确,其中部分项目名称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。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。各项目负责人须依据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》,签订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》(附件 2,以下简称《项目任务书》),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纸质稿一份交发展合作处。
《项目任务书》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、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。《项目任务书》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。《项目任务书》一经签订,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。在项目研究过程中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,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 3),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。
发展合作处
2019年9月